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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赛艇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5-07-2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国家赛艇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工作(以下简称“选拔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提高选拔工作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确保选拔工作的公开、公正、公平,按照《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与监督工作管理规定(试行)》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国家赛艇队、国家赛艇集训队、国家赛艇青年集训队的运动员、教练员入选和退出国家队,以及参加国际综合和单项性重要体育赛事的选拔工作。

    第二章 选拔工作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公开透明原则

    根据赛艇项目特点,公开选拔工作的原则、要求、程序、方式、条件、标准将在中国赛艇协会官方网站上提前进行公示,同时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各相关单位;入选与退出国家队的选拔结果将及时在中国赛艇协会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公示期间接受大家监督,公示结束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各相关的单位。

    第四条公平公正原则

    国家队将严格依据选拔办法公平公正对待所有符合条件的人员,不搞变通、定特例。

    第五条竞争择优原则

    国家队选拔将采取动态的公平竞争的方式,择优选拔出竞技水平高、综合素质好,认可度高的人员入选国家队。既要看历史成绩,更看重目前现实表现。

    第三章 选拔工作的基本程序

    第六条国家队领队是选拔工作的主要实施者和直接责任人。

    第七条国家队的主(总)教练员原则上通过竞聘上岗方式产生。

    主(总)教练员竞聘的办法、条件、程序和方式由国家队领队和协会教练员委员会提出并经水上中心主任办公会同意后实施。教练员委员会应参与竞聘工作并就竞聘结果向中心提出考评建议。

    第八条运动员选拔工作由国家队领队和教练组根据备战需求制订动态的阶段选拔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应报送协会秘书处和教练员委员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选拔实施方案。

    第九条协会秘书处将选拔方案报水上中心批准后,向全国赛艇届公示一周,征求相关意见。

    第十条协会秘书处收集各种反馈意见并将意见反馈给国家队领队和教练员委员会,根据反馈意见对选拔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然后再次上报水上中心。

    第十一条国家队选拔方案经水上中心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报总局竞体司备案。

    第十二条按照选拔办法确定的运动员、教练员名单须向省、区、市体育局有关单位,俱乐部等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进行调整后的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名单要向社会公告并报总局竞体司备案。

    第四章 选拔工作的要求

    第十三条国家赛艇队运动员的选拔办法以定量的客观指标、测试成绩为主,减少或避免定性的主观成分,杜绝选拔工作中人为操控的因素。

    第十四条国家赛艇队选拔办法是选拔工作的基本依据。如有特殊情况须对已公布的选拔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的,必须严格按照制定选拔办法的程序进行,且需说明修改原因。

    第十五条要充分发挥教练员委员会的作用,听取并征求教练员委员会的专业意见,充分发挥教练员委员会对选拔工作的建议、评估和监督作用。

    第十六条国家队的主(总)教练员实行任期聘任制,并签定《聘任合同书》。国家队主(总)教练员应定期向协会教练员委员会和秘书处报告工作,接受教练员委员会的评估与监督。

    第十七条国家队要组成由中心领导、领队、主(总)教练员及相关人员组成的队委会。主(总)教练员和教练组按选拔办法提名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入选和退出名单,报队委会研究同意并报水上中心的主任办公会决定。

    第十八条国家队选拔方案要由协会以正式文件形式公布执行,接受各方监督。

    第十九条国家队选拔方案和选拔结果须履行公示程序。对公示人员提出异议的,协会将认真受理,做出调查处理并正式反馈;有三分之一以上单位对公示人员提出异议的,原则上不得入选国家队。

    第五章国家队运动员、教练员入选的基本条件

    第二十条运动员基本要求

    (一)代表赛艇项目最高竞技水平或具有成为赛艇项目最高水平运动员的潜质。

    (二)具有强烈的爱国情怀和为祖国争光的愿望,服从国家需要,无条件代表国家参加重大的综合性和单项性国际赛事。

    (三)热爱赛艇项目,具有良好的体育精神和职业精神。

    (四)严格遵守国家及国际组织有关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五)诚信守约,自愿接受国家队的训练要求和管理。

    (六)入队标准:按照赛艇强国通行做法,以測功仪为基本依据,确定如下入队标准:男子公开级6分以内、男子轻量级6分20秒以内、女子公开级6分50秒以内、女子轻量级7分10秒以内。在达不到上述标准的情况下,差中选优。

    第二十一条教练员基本条件

    (一)具备赛艇项目国内最高教练水平,有能力完成国家队训练和参赛任务。

    (二)担任专业教练员中级以上教练员职称,曾在近两届全运会等国内重大赛事取得优异成绩,并培养出多名国家级优秀运动员。

    (三)对赛艇项目具有奉献精神,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荣誉感和事业心。

    (四)严格自律,道德品质优良,严格遵守国家及国际组织有关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的要求和规定。

    (五)在个人自荐的基础上,各省市参选教练须参加中国赛艇协会统一组织的竞选报告会,通过个人竞聘报告、答辩和专家评议,确定入选教练员,并将结果进行公示。

    (六)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国家队教练,原则上不得继续聘为本周期国家队教练。如有特别情况需要继续聘用的,由专家组进行评议论证。

    第六章 参加综合和单项性重要体育赛事的选拔

    第二十二条国家赛艇队参加夏季奥运会、亚运会、青奥会,以及世界赛艇锦标赛、世界杯、亚锦赛等国际综合和单项性重要赛事运动员、教练员的选拔,中国赛艇协会都将按照以上原则、要求、程序和条件制定赛艇项目专门的选拔办法,并公布执行。第七章选拔监督与处罚

    第二十三条水上中心将成立国家队选拔工作监督小组,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监督小组将全程参与选拔工作,包括制定选拔办法,监督选拔工作的执行,受理选拔工作中的申诉和举报,并严格依据国家体育总局党组《关于严禁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联单位和个人任何名目发放或赠送现金、支付凭证或有价证券的通知》(体党〔2014〕62号)的规定做出调查处理。对选拔过程中出现的暗箱操作、收受贿赂,利益交易等涉嫌违法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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